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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黃義綸 - 教導處 | 2019-09-12 | 點閱數: 367

凡具下列事蹟之一者,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:
(一)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、展演、傳播或推廣,足以振奮人
心。
(二)從事本土語言復育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具相當成效。
(三)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、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,影響深遠。
(四)捐贈、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,貢獻
卓著。

隨函併附徵件海報電子檔 1 份,請協助宣傳及參與推薦;詳
細資訊可上本獎項網站查詢: http://nlaward.moe.edu.tw